05年07月27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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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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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發瀆職檢察官記事
當長髮人在民國82年確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,有故意縱放「明知其有罪」的命案被告之後....................           不斷向依法指揮ˋ監督檢察署的法務部提出檢舉,所得到的結果,卻是...           法務部「以公函」正式的提醒   (係__『恐嚇』________《沒有醫事人員執照者,藏身合法診所執行違法的侵入性醫療行為;  法務部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?》)          長髮人.............小心【誣告罪】!!     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         這是個什麼樣的【司法卑劣枉法】?  一群追訴犯罪「有政府執照的法律專家」,濫用公權力來欺壓一個完全不懂法律,弱勢【命案苦主】        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法 務 部 (檢察司)書函        中華民國 82年 11月 27日        法 82檢(一)字 第 1762號
受 文 者 : 長 髮 人          ------------------
一.行政院秘書處移來台端民國82,10,26日致行政院院長「聲請書」及附件均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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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依法務部組織法規定,本部係主管全國檢察,監所,司法保護之行政事務及行政院之法律事務,並不辦理具體訴訟案件。
所陳事項,台端如認為有人涉嫌犯罪,可檢附具體事證,逕向管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告訴或告發;     ------------------           但須注意刑法上【有關誣告罪】之規定。
     ------------------
三.至關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79年 偵字第 3964號案件,台端指陳檢察官偵查遲延及偽造公文書等節,本部仍積極查處中,俟有結果,即另行函復。

    法  務  部    檢察司           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民國94年【最新法律ˍˍ   檢察官濫權「不」追訴罪     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∼∼
民國94年6月23日 媒體報導:大標題:新竹地檢署: 有一條ˍˍ
檢察官濫權「不」追訴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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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電今天再以公司名義刊登廣告,要求檢方從速起訴(見圖,黃天強攝),並敬告檢方勿觸濫權追訴罪,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重申檢方辦案並無時間表,該起訴就會起訴,若有罪者未起訴,同樣是濫權「不」追訴罪,聯電廣告不會影響檢方,並有法界人士不以為然的表示,廣告費倒不如拿去賑災會比較有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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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表示,被列被告的聯電員工是否涉案,要看最後的證據是否成立,聯電質疑若起訴將觸犯「濫權追訴罪」,同樣的,若有罪而不起訴,也觸犯了濫權「不」追訴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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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陳榮林是否向曹興誠提及解除徐建華出境限制的條件以及「上級」之說,他不清楚,且因全案尚在偵查,他也不方便過問,而偵查庭是受司法保護的地方,必須等待結案後調閱錄影帶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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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限制和艦科技董事長徐建華出境,是考慮徐的工作地點在大陸,未來若起訴,而徐滯留大陸不歸,不僅案子無法審理,限制出境是基於法律上保全訴訟程序,不得不如此。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
明顯係「枉法不起訴」的檢察官瀆職行為;(不起訴藏在合法診所內,沒有醫事人員執照,擅自為病患注射針劑者)        法務部不但不查辦被檢舉的「檢察官」反倒以公函ˍˍ          恐嚇檢舉人(長髮人)....小心【誣告罪】           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            請別懷疑 ˍˍˍ          這樣的事發生在 弱勢又不懂法律,需要公權力協助的命案苦主身上;     ------------------           這樣的枉法事發生在專司掌理摘奸發伏ˋ追訴犯罪檢察署,亦係法律專業的 ˍˍˍ【法務部】政府一級施政機關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     【衛生署於 76年12月2日,衛署醫字第 666362號也正式函令全國:
醫師指示非醫事人員,執行醫療,兩者均觸犯醫師法】之法律規
範﹔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
而命案被告【無照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】的犯罪事實﹔
更係在__命案被告ˋ告訴人ˋ檢察官都....無任何爭議的事實下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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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檢署ˋ高檢署卻在__
一. 81.3.11日, 81年偵字第 4573號不起訴處分書函示 :
二. 82.3.27日, 81年偵續字第 92號不起訴處分書函示 :
三. 82.5.10日, 82年度議字第 911號(高檢署)處分書函示 :
四. 82.10.23日板檢銅讓字第 51702號函示 :
五. 82.11.10日板檢銅明字第 54908號函示 :
【被告(家庭主婦)在醫師指導下為病人打針,不違法】﹔不起訴確定。
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<
【上列__「誤診官司 周鳳山告倒法務部」...............
監察院要求議處的_「糾正案」......
法務部(陳定南部長)可是__連一位枉法的檢察官,都未議處;
難道__             這就是誓言司改之扁政權的改革作為?】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國民黨的法務部▂▂包庇枉法;
民進黨的法務部▂▂也包庇枉法?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 

 

e-mail:lhman@yibin.com.tw

台視大社會報導-影片下載9MB

歷年平面媒體ˍˍ深入報導之內容

版主公告:
法 務 部 書函  中華民國92年7月29日
         法檢決字第0920803323號
受 文 者:長 髮 人
主 旨:                    台端前電請告知檢察官案之結果案續復如說明二,請查照。
一.                  本部檢察司91.1.7日法檢一字0910800049號書函諒 達。
二.                    案經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:
檢察官林德川ˍˍ申誡一次。      (文外附註:請見下述民國84.1.10日板橋地檢署函件:檢察官林德川係因遲ˋ延案件_ 才遭申誡一次;並非右列之枉法不起訴案件。
  前檢察官邱新福飭令嗣後注意。
 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追ˋ檢察官林占青ˋ前檢察官雷雯華等三員ˍˍˍˍ不予議處在案。

         法   務   部
-------------

又列_誤診官司周鳳山告倒法務部

 監察院要求法務部議處的糾正案

 法務部可是__

 連一位枉法的檢察官,都未議處;難道 這就是誓言司改之扁政權的改革作為

 

  介紹一則台灣司法五十年來的一樁

     ╴╴▂▃▄▅▅大事▅▄▃▂╴▁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   民國89年12月29日中時晚報報導      【記者/王吟芳/台北報導】
大標題 :誤診官司ˍˍ周鳳山ˍ告倒法務部
小標題 :為女纏訟10年ˍˍ不滿司法官僚
     監院認定法務部
ˍˍ曲意迴護所屬
     檢方誤引舊函釋曲解法令
ˍˍ應予議處
   ----------------
因醫院誤診痛失愛女 ,蓄髮誓言討回公道的「長髮人」周鳳山,不滿【十年訴訟期間】司法體制的顢頇官僚,今年三月正式向監察院陳訴,獲致重大結果。
   ----------------
監察院調查後以六點結論,認定法務部在受理陳訴過程中「曲意迴護」 所屬,臺灣高檢署及各承辦檢察官「漠視曲解法令」ˋ「未善盡調查能事」,相關失職人員應予議處。
   ----------------
被告陳女在檢方「追查」八年,且一度不起訴確定後
周鳳山認為各級檢察官顯然涉嫌【違法不起訴】;
周鳳山更認為ˍˍ法務部也有包庇所屬的嫌疑;     ----------------
∼∼∼周鳳山在ˍˍˍ長達十年ˍˍ         馬拉松式的不停的檢舉後ˍˍˍ
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調查後,今年十月間完成調查報告,認定法務部【曲意迴護】台灣高檢署及板橋地檢署,致查復不實。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(要問:法務部怎麼會和醫療 命案官司

    ˍˍ扯上關係的?)


 【就監察院所敘述之內容重點 】:即係__

包含法務部在內的所有職司摘奸發

伏ˋ追訴犯罪的檢察機關ˋ檢察官

都枉法瀆職的欺凌一位應受摘奸發

伏檢察官保護命案苦主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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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      民國84.1.10日 板檢銅揚字第1525號
受文者: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
副 本:長髮人 君
主 旨:有關長髮人陳訴一案,僅將調查處理情形報請 鑒核。
說 明:
一:奉 鈞署83.11.22日檢義紀藏字第26573號函辦理。
二:本件陳訴人指稱林德川檢察官偵辦79年偵字第3964號李效國違反醫師法乙案,    經法務部認有遲延情事。
  而本署由洪主任檢察官決行之81.6.19日板檢英知字第27917號函,
  竟稱「並無不實」情形。
惟查該函之內容係由林檢察官撰擬核,
  (文外附註:被檢舉的檢察官,自己竟然可以用「檢察署名義」回覆檢舉人檢舉函說:自己並無違法事實;
   檢察官的ˍˍ監督系統,會枉法ˋ包庇到這樣的程度....是不是會讓閣下冒冷汗?)

  僅係以洪主任檢察官名義決行,故該函內容縱有瑕疵,亦應由林檢察官負責。而林檢察官已因承辦該案件遲延,經法務部申誡一次。
  並於84.1.1日離職,故不再另予議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檢察長  鄭 增 銅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要問:偵辦檢察官偽造ˋ捏造公文書 將自己故意「遲延案件」( 用一年又十一個月偵查;有相隔364天才開 偵查庭的枉法囂張紀錄 )    惡整命案被害人ˋ又以公函【嫁禍】ˍˍ 「遲延案件」係被害人所為         ˍˍ的【刑責】;

 法務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怎麼都看  ˍˍ沒有到?                台灣法務部掌理的檢察系統就是這樣執法的?

興訟14年_官司贏了,求償__卻輸了】   民國93年3月26日 聯合報報導:                   大標題:興訟14年__官司贏了,求償輸了            (本案係依照法律規定__所提出的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】)

五十歲男子周鳳山,為女兒醫療糾紛打了十四年官司,蓄十四年長髮不剪,他控告醫師違反醫師法的刑事有罪判決雖然定讞,但依法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起訴求償時效期,判決敗訴。

對於民事庭的判決結果,周鳳山昨天表示,早有心理準備;雖然一百八十萬元的請求金額仍可上訴第三審,但上訴得先繳裁判費,所以他不會上訴,不過已研究法律問題,將對法官提告訴。

七十九年四月,住台北縣中和市的周鳳山,因五歲女兒周昭瑞腹痛、嘔吐,帶女兒到住家附近的天恩診所就診;醫師李效國診治後認為是腸胃炎,開藥治療無效;後來又由李效國不具護理人員資格的太太陳雪滿,為周女注射抗生素等止吐,但周女病情惡化,四小時後死亡。

周鳳山為此控告李效國、陳雪滿,歷經檢方三次處分不起訴。周鳳山四處陳情,監察院調查後,認為法務部及高檢署曲意迴護所屬。檢方重新偵查,八十七年間將李、陳兩人分依業務過失致死、違反醫師法等罪嫌起訴。

業務過失致死部分,李、陳兩人均獲判無罪確定;不過,李效國讓不具醫護資格的太太執行注射藥劑的醫療行為,去年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一年,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六個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。

周鳳山在高院刑庭進行言詞辯論時,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一百八十萬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指出,這筆金額是醫院在八十三年向他提出的和解 條件,                     (文外附註:是於違反醫師法不起訴確定暨過失致死尚未判決時,所提出的。內行的看門道   ⌇ )                 當初還有檢察官(審理庭__法官)見證。

高院刑庭去年移給民事庭後,民事庭認為民事求償已逾二年追訴期,日前判決駁回求償之訴。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                ╴╴▂▃▄▅▅司法的醜態▅▄▃▂╴▁

【刑事訴訟法第五00條規範:
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,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。故:因刑事侵權有罪定讞才確立之「刑事附帶民事」訴訟案;根本無法產生「請求權因罹時而消滅」的問題。】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        <內行的看門道>                (標的:係刑事案為主導的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】)         你說你公道司法執法者____我說我公道;   公道不公道?內行(遵守法令)的和小百姓們都知道! 合議制的共三位法官竟然會做出這樣「明顯」係一面倒的判決出來............              這是不是代表了被告律師___果然很在行?   「認事ˋ用法」該是法官__法定的職掌?                還是弱勢「命案苦主」該擔負的__法定責任?

 難不成......司法公權力枉法【欺壓弱勢的惡習】;
 難不成......司法公權力枉法【怠惰ˋ亂判的劣行】;
 儼然已經公然的成為_____________  _________【理所當然】的司法制度了?       

周鳳山官司不但沒有贏....除了重刑_過失致死案仍遭枉法侵吞外; 就是連最基本之觸犯醫師法案,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之求償__           又遭高院判決敗訴。(民國93.3.26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