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興訟14年_官司贏了,求償__卻輸了】
民國93年3月26日
聯合報報導:
大標題:興訟14年__官司贏了,求償輸了
(本案係依照法律規定__所提出的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】)
五十歲男子周鳳山,為女兒醫療糾紛打了十四年官司,蓄十四年長髮不剪,他控告醫師違反醫師法的刑事有罪判決雖然定讞,但依法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部分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起訴求償時效期,判決敗訴。
對於民事庭的判決結果,周鳳山昨天表示,早有心理準備;雖然一百八十萬元的請求金額仍可上訴第三審,但上訴得先繳裁判費,所以他不會上訴,不過已研究法律問題,將對法官提告訴。
七十九年四月,住台北縣中和市的周鳳山,因五歲女兒周昭瑞腹痛、嘔吐,帶女兒到住家附近的天恩診所就診;醫師李效國診治後認為是腸胃炎,開藥治療無效;後來又由李效國不具護理人員資格的太太陳雪滿,為周女注射抗生素等止吐,但周女病情惡化,四小時後死亡。
周鳳山為此控告李效國、陳雪滿,歷經檢方三次處分不起訴。周鳳山四處陳情,監察院調查後,認為法務部及高檢署曲意迴護所屬。檢方重新偵查,八十七年間將李、陳兩人分依業務過失致死、違反醫師法等罪嫌起訴。
業務過失致死部分,李、陳兩人均獲判無罪確定;不過,李效國讓不具醫護資格的太太執行注射藥劑的醫療行為,去年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一年,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六個月,得易科罰金確定。
周鳳山在高院刑庭進行言詞辯論時,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一百八十萬元。 周指出,這筆金額是醫院在八十三年向他提出的和解
條件,
(文外附註:是於違反醫師法不起訴確定暨過失致死尚未判決時,所提出的。⌇內行的看門道
⌇
)
當初還有檢察官(審理庭__法官)見證。
高院刑庭去年移給民事庭後,民事庭認為民事求償已逾二年追訴期,日前判決駁回求償之訴。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╴╴▂▃▄▅▅【司法的醜態】▅▄▃▂╴▁
【刑事訴訟法第五00條規範:
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,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。故:因刑事侵權有罪定讞才確立之「刑事附帶民事」訴訟案;根本無法產生「請求權因罹時而消滅」的問題。】
<內行的看門道>
(標的:係刑事案為主導的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】) 你說你公道《司法執法者》____我說我公道;
公道不公道?內行(遵守法令)的和小百姓們都知道! 合議制的共三位法官竟然會做出這樣「明顯」係一面倒的判決出來............ 這是不是代表了【被告律師】___果然很在行?
「認事ˋ用法」該是法官__法定的職掌?
還是弱勢「命案苦主」該擔負的__法定責任?
難不成......司法公權力枉法【欺壓弱勢的惡習】;
難不成......司法公權力枉法【怠惰ˋ亂判的劣行】;
儼然已經公然的成為_____________ _________【理所當然】的司法制度了?
周鳳山官司不但沒有贏....除了重刑_過失致死案仍遭枉法侵吞外; 就是連最基本之觸犯醫師法案,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之求償__ 又遭高院判決敗訴。(民國93.3.26日) |